储户存款误操作引发的返还案,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索回
近日,松滋法院调解了一场关于不当得利的纠纷,涉及一名储户严某与银行之间的资金返还之争。事件源于严某在银行存入2500元时,因银行职员录入失误,导致其账户中多出了22500元。事件发生在2025年12月,严某在将2500元现金交给银行职员后,却没想到职员在系统中录入了25000元的金额。离开银行后,严某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意外增加,但他并未通知银行,反而将这笔钱转账给了自己的妻子。
当晚,银行在对账时发现账户存在22500元的差额,经过调取监控录像确认了录入错误的事实,随即联系严某请求归还多存入的款项。然而,严某以柜台上标示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了银行的要求,认为这笔意外得到的钱理应归他所有。经过多次沟通未果,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理由向法院起诉,希望能够追回这笔22500元的款项。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指出,严某账户中实际存入的金额为25000元,但他实际交给银行职员的现金仅为2500元。严某意外获得的22500元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因此造成了银行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利人若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其返还本不应得的利益。在本案中,银行因操作失误多存入的钱款,严某获得的22500元与银行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确实构成了不当得利。
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牌,法院认为这一告示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并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或限制储户的权利,因而没有法律效力。严某以银行自身为了保护利益而设置的条款来抵抗银行的合法请求显然是行不通的。
经过法官的释法与劝导,严某最终同意归还这笔款项,并与银行签订了调解协议,从而使得双方的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法官在此提醒公众,银行的操作失误并不意味着储户就可以占有这笔资金,遇到类似的情况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切勿因小失大,从而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